近日,刚入矫一周的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来到虹口区xx司法所,咨询请假离沪相关事宜。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询问了解到,曹某经营着一家装修公司,是这次北京项目的总设计,因为之前案件审理期间本人无法亲自跟进项目,导致项目推进缓慢,客户已颇有微词。近两年,因生意一直不景气,曹某想靠做好此项目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故申请去北京亲自督促验收项目,提高工程质量。

鉴于曹某入矫不满一个月,按照外出审批规定应从严审批,故虹口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职权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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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曹某态度诚恳,详细阐述了前往北京进行装修验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参会人员就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材料真实性、外出必要性、后续外出频率等进行了详细询问,曹某均一一答复,并现场出示转账记录对合同真实性进行了证明。最后,经合议,一致同意社区矫正对象曹某请假外出申请。

虹口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将继续秉持“宽严相济”工作理念,进一步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确保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制约因素,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虹口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责任编辑: 张宇勋

审核: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