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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

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换新址啦

漕东支路81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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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进中心,就看到咨询者接连不断。在接待大厅里,中心工作人员和公益律师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咨询者,为他们提供耐心细致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我想知道,用人单位如此操作,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前来咨询的来女士,向中心公益律师表达了自己的困惑。据了解,来女士最近刚面试上了一家新单位,新单位表示可以录用,并给来女士发送了入职材料要求(包含体检等)。然而,就在来女士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进行了体检后,却被新单位告知总经理看过简历后决定不予录取。来女士认为这很不公平,希望新单位至少赔偿其体检损失,商议未果后遂前来中心咨询公益律师。

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向来女士建议道:因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合同纠纷,本案所涉及到的是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用人单位已表示可以录用,并提出入职的准备要求,来女士有理由相信自己被录用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来女士付出了体检费等,出现了损失,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来女士可主张赔偿体检费、交通费等。同时律师也建议,由于损失金额并不大,建议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来女士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经济困难的话,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听了律师的讲解,来女士表示自己心里有底了,准备再去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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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提质增效年。中心搬迁至漕东支路81号漕河泾实业大厦5楼,与区行政复议局、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等一同组成全新的“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总办公面积增至2826.23平方米。

中心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依托“友法速da”智慧法律服务系统新平台新体系,积极推进“智慧法援”建设,依托云上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和社区生活盒子连线,更加融入群众生活圈,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便捷度、满意率,让法律援助触手可及。

搬迁入驻是新的开始

在新的征程中

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将书写更多感人的故事

为民解忧,为社会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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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徐汇区司法局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牟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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