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研究确定《乌鲁木齐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下简称《2024年名录》】,并于近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024年名录》共收录234家重点单位,按照环境要素分为6类,其中,水环境类51家·次,地下水环境类2家·次,大气环境类156家·次,噪声环境类3家·次,土壤环境类13家·次,环境风险重点管控类58家·次,共计283家·次。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3年6月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本年度有2家涉及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范围。

依据《管理办法》,纳入《2024年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与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管理状况无必然联系,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保主体责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同时,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开展帮扶指导,加强培训交流,帮助企业学习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法律义务。同时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畅通重点污染源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进行共同监督

附:《乌鲁木齐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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