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牢都坐完了,才从有罪改判成无罪,这些年来的委屈都不知找谁去说。”被错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原煤矿老板李德喜感慨着这离奇的遭遇,他说因为被羁押,他的煤矿关闭负债了,身体也差了,“我从过亿身家的老板变成负债4000多万的失信被执行人,这中间的距离就是一纸错误的判决。”

承包出去的煤矿欠薪,抓了发包人

承包出去的煤矿欠薪,抓了发包人

2024年3月14日,快68岁的李德喜关于被违法刑事拘留的赔偿申请,被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他因一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简称拒支罪)的错误判决被羁押了3年,经过3次上诉才最终获得了无罪判决。

李德喜是陕西韩城人,据他介绍,2010年8月他花费1680万元购买了腰坪超强煤矿(位于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80%的股权,成为该矿的实际控制人,又对该矿进行提升改造,前后在该矿上共投资近7000万元。

后来,李德喜因忙于其他生意就聘请王旺发当超强煤矿的法人授权责任人,2015年5月,李德喜又将煤矿承包给李天荣,由李德喜聘请的王旺发与李天荣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李天荣负责招募工人进行原煤生产,超强煤矿负责原煤销售,每吨煤支付李天荣180元劳动报酬。

李德喜说:“超强煤矿是大包给李天荣的,工人由李天荣找,工人工资由李天荣付。”

与此同时,李德喜获批了陕西煤炭局的机械化改造项目,计划通过升级改造,将15万吨的年产能升级到30万吨。

因超强煤矿2015年时一直在维修,出矿少,资金周转困难,后来李德喜听说矿上欠工人工资100多万就一直在外协调贷款,中途到黄陵县有关部门协商用煤矿的风险抵押金解决工人工资未果。

2015年10月15日,李德喜因涉嫌拒支罪被黄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我怎么也想不通,超强煤矿承包出去了,李天荣才是实际经营人,工人工资由李天荣付,我作为煤矿股东还正积极跑贷款帮着解决欠的工资,怎么就突然被抓了呢?”李德喜不解。

有工人作证称李天荣强迫工人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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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人作证称李天荣强迫工人上访

法院认定原是承包人强迫工人上访

法院认定原是承包人强迫工人上访

“2015年10月,我正在韩城跑贷款,15号黄陵县公安局的人给我打电话说要来韩城找我调查欠工资的事,我还去高速口接了他们,一起吃了饭,怎么看他们也不像是来抓我的,我也不怕被调查,没想到第二天和他们去了黄陵我就被刑事拘留了。”李德喜回忆。他称当时贷款马上就要办下来了,却因为突然被抓没办成,“要不是我被警察抓走,银行早就放贷了。”

李德喜称,他会被抓判刑都是因为李天荣,本来是李天荣工队挖煤,超强煤矿往外卖煤,后来李天荣都是自己卖煤,超强煤矿就不再给李天荣工队付钱,李天荣却认为工人工资应该由超强煤矿和李德喜发,于是煽动、强迫工人集体上访讨工资。“而且李天荣还曾殴打威逼我签下不公平的《补充协议》,要我承担巨额赔偿责任,这后来成了法院判案依据。”李德喜说。

在李德喜的刑事判决中,多个证人曾说,超强煤矿是“大包”给李天荣。几名证人提到:“李天荣在黄陵县煤炭局门口用警棍打了李德喜两下被人拉开,之后两人回到煤矿签了《补充协议》。李天荣强迫工人上访,对不服从安排的工人进行暴力殴打。李天荣为规避商业风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工人上访,最终达到自己不支付工人工资的非法目的。”这些证言均得到法院确认。

根据判决,2015年9月,数十名工人多次因拖欠工资到黄陵县信访局、政府等部门群体性上访。当月28日,黄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有关部门多次通知超强煤矿负责人李德喜前往黄陵县接受调查,李德喜以正在办理贷款解决工人工资为由,没有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超强煤矿也未在指定的2015年9月28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李德喜还质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给工人们做讯问笔录中存在多种问题,其中假冒签名16处,有伪造之嫌。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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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资到底该谁付?法院最终认定为承包人

工资到底该谁付?法院最终认定为承包人

法院认定,超强煤矿共拖欠工人100余万元工资。李德喜被刑事拘留后,2015年10月27日,李天荣工队105人起诉超强煤矿及李德喜追索劳动报酬,2015年11月10日经法院调解,超强煤矿被黄陵县煤炭局同意用风险抵押金先予支付李天荣工队工资100万元。

对此李德喜更无法理解:“我之前去过有关部门协调用风险抵押金付工人工资,他们不让用。我被关起来,法院从中调解,这钱就能用了。”

在李德喜拒支罪案件审理时,关于工资该谁付,多方都有争议。

王旺发证言说:“矿上包括电费、工伤事故等一切费用都是李天荣承担,原煤由超强煤矿出售,按销售的实际吨位给整个工队结算工资,然后由李天荣给工人支付工资,生产过程中由于李德喜缺少资金就口头约定,由李天荣销售原煤用于支付工资,后来李天荣卖了多少钱我们不知道。”

李德喜说,超强煤矿的会计是李天荣妻子,李天荣后来控制煤矿实际经营,工人工资应该是李天荣付。

李天荣和多数工人则说,工资应是超强煤矿支付。

2016年3月,黄陵县法院审查后认为李德喜作为超强煤矿实际经营管理人,应当支付工人工资,而李德喜逃避支付,犯拒支罪。

5年后延安市中院改判李德喜无罪,判决中确认:李天荣承包煤矿后招募工人,李天荣应是工资支付主体。

2021年延安市中院改判李德喜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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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延安市中院改判李德喜无罪

3次被判有罪3次上诉,最终改判无罪

3次被判有罪3次上诉,最终改判无罪

2016年3月黄陵县法院以拒支罪给李德喜判刑1年,但因李德喜正处于2014年判的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的缓刑期间,法律规定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撤销缓刑立即收监,于是此次“拒支罪”判决导致李德喜直接被撤消缓刑,两罪刑期合并执行3年半。

李德喜上诉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把案件发回黄陵县法院重审。黄陵县法院又一次判李德喜有罪,仅减少2个月刑期。李德喜再次上诉,延安中院再次把案件发回重审,黄陵县法院第三次判李德喜有罪,执行刑期减少为3年。

锲而不舍的李德喜坚信自己无罪,“我真的在积极想办法解决工资,当时的贷款已经办成,但没人信我,我被关后银行联系不到我,停止放贷。”于是李德喜第三次上诉。

这次上诉后,延安市中院终于在2021年12月10日直接撤销黄陵县法院的判决,改判李德喜为无罪,判决确认:超强煤矿所欠工资在李德喜的刑事判决前已用煤矿风险抵押金予以支付;李天荣承包煤矿招募工人,是工资支付主体;李德喜因煤矿无资金在外协调融资贷款,现有证据能证明他并未以转移财产、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工人工资,而是在外积极为煤矿协调贷款。故李德喜不构成拒支罪。

这份无罪判决作出时,李德喜已在2021年10月8日刑满释放。从2015年10月16日被抓到2021年10月8日被释放期间,李德喜多次被取保候审,共在黄陵县看守所被羁押1080天。

李德喜将煤矿承包给李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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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喜将煤矿承包给李天荣

李德喜的无罪判决既让他有沉冤昭雪的欢喜,又让他倍感心酸:“因6年断续被抓期间我无法办理各种手续,我的煤矿和其他生意都被迫倒闭,使我从过亿身家的老板变成了负债4000多万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在生病都住不起院。李天荣趁我被关无法维权时还起诉我赔偿他的承包损失,黄陵县法院竟依据我被殴打胁迫签下的《补充协议》,不顾我刑事案件尚未结束,违法判我赔他数百万元。”

李德喜还说:“李天荣多次在我被关期间进入黄陵县看守所威逼我,要用800万买我‘超强煤矿’股份。”李德喜认为,他的惨状就是因李天荣的陷害。“今年中纪委再次明确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设计陷害我的李天荣却得到了承包损失赔偿,真是可恨又可笑!”李德喜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