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合肥一保安深夜猝死事件消息引发网友普遍关注。

关注的焦点在于:死者每个班次共12小时,深夜猝死,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物业公司只是想出于人道主义赔偿3万元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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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保安工作工资很低,尤其是对于很多“超大龄保安”,在很多县级城市,他们的月工资很难超过3000元,相反的是,12小时的工作制度却非常普遍,但是,也正是因为年龄的原因,为了这一份收入,他们只能默默接受。

因此,合肥保安的猝死,是否能够得到更多赔偿,也正是其亲属最关心的问题,人死不能复生,抛除感情的因素,他们更希望亲人的死亡不能“平白无故”。

事件经过

据死者家属提供的信息:他的父亲9在合肥市肥西县华商广场当保安,3月14早晨,有人发现他的父亲死在宿舍里。

广场设有两个保安亭,由四名保安进行轮班值守,每个班次共12个小时,“值班时间是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白班管饭,晚班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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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平日里工作比较尽责,不良嗜好是吸烟,事发之前,有咳嗽现象,有人给他递烟,他说不舒服就没接。

据悉,当晚这名保安曾吃过一些头孢之类的消炎药以缓解咳嗽,晚上十一点多时,工友还看到这名保安起来上了个厕所。

第二天一早,由于七点还要值班,工友便过去喊他,“这时他已经没气了,我们立马打了120和报警电话,物业也很快赶了过来。”

据这名保安的子女介绍,父亲身体还不错,2023年曾经做过体检,记者在这份体检报告中看到,死者有份肺部存在少许炎症和结节,双肺多发肺气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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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当地警方已经排除他杀,其家属因为“想给父亲保留一具完整的尸体,因此没有进行法医鉴定”。

目前最大的争议在于,死者家属和该物业公司因为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物业公司拒绝任何采访,只愿意拿出3万元作为补偿。

因此,死者家属觉得仅仅是3万元钱太少,因此“感到很伤心”。

网友热议

对于物业公司赔偿3万元,到底是不是合理,这也是此事件热议的焦点之一。

有的网友说,宿舍内死亡,不是上班时间,讲道理单位可以不赔偿的,3万也是出于人道主义。

又不是属于工伤,3万元够诚意了。

慢性疾病不能算作工伤,除非是职业病引发。

打工人还是自己为自己买份意外险,这样可以应对突发状况。

应该是工伤,死在单位宿舍里又不是死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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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单位赔偿多少,一是取决于是否是工伤,二是单位的人道主义,如果单就人道主义来说,补偿金额是没有限度的,3万元钱应该也在接受范围。

但是,这名保安的死亡要想被定义为“工伤”,难度恐怕很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判定为工伤。

因此,保安之死,虽然是死在单位宿舍,但不是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被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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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死者家属主动放弃尸检,这也是错误的想法,因为没有尸检,就不可能查清死亡的真正原因。

遇到这种不幸的事情,一定要做法医鉴定,查明死因,用人单位也必须根据有关法律对死者进行赔偿,死者家属达不到预期,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自然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事件带来的思考

在很多网友留言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就是大龄打工人面临的困境,因为身体不可预测的突发症状,导致很多用人单位对打工人的年龄会做限制,这种现象,对于打工人来说是种困境,但是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又是一种无奈。

这一现象,尤其对农民工更加突出也更加严重,用工单位享有对招聘工人享有年龄限制的自由,这样的权利是不能剥夺的,屡屡发生的大龄打工者因为突发身体症状导致死亡的事件,也必然让总工单位更加小心翼翼。

随着今年两会的召开,农村老人的养老金有所提高,我们衷心希望有朝一日,农村老人可以靠养老金就可以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就本事件而言,该物业公司补偿3万元,这个补偿数据是不是最终数据,目前还不好说,比如,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是否违反了有关政策,这是个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