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一般有三种,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任职回避主要是回避人,地域回避主要是回避家乡(生长地),公务回避主要是回避活动。

这是这三类通俗来说的分类。

其中我们理解的,去外地当官,就是第二种,地域回避。

按照规定的话,目前参照的是《公务员回避规定》,2011年制定,2020年年底修订后发布。

其中在地域回避这里,规定了几种情形下需要回避。由于划分的时候,按照职务来分。我们也按照职务来讲。

第一种是,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第二种是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第三种是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简单来说就是,也就是市、县、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需要执行地域回避。比如说你是A乡的人,那么你可以在A乡政府工作,但当要提拔你成为乡长的时候,不好意思,A乡你就不能待了,你得去B乡。因为这里要执行地域回避。

前三种的理解比较简单,是按照层次来的。

后面还有几种,是按照部门来的。简单来说就是纪委监委、组织、公检法这些部门,在市、县两级担任领导职务时,需要执行地域回避。注意,这里降为了两级。

再举个例子,如果你是乡镇纪委书记,或者乡镇派出所所长,需不需要执行地域回避,在这里是没有要求的。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例子。这里不再举例了,大家可以自己查阅相关规定。但大多数地区所执行的,都是以上两类。

其实我们归结一下,只要不做主要领导职务,如果只是普通办事人员的话,是不需要去外地做官的。当然,组织任命除外。

另外,地域回避怎么执行呢?一般来说是这么个流程。

一是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组织提出回避建议。提出后,这个建议会以书面形式等转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会提出意见并返给涉及到的本人所在的机关。机关再听取本人意见。

当然,特殊情况下,任免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但考虑到程序成本问题,大部分操作都已经在任命阶段完成了。比如知道A是A乡的,就不会任命A到A乡任主要领导。

从某种程度上,制度可以制约一些滥用的权力。但是,很多制度防君子,不防小人。由此来说,制度和法律两条线并驾齐驱,才能够震慑住一些人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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