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离世后,留下300万遗产无人继承,最后民政局成了遗产管理人,上海这个案子引发热议。

上海一老人患有精神残疾,此前家中老房动迁,继承了300多万的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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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因其无行为能力,又未婚无儿女,遗产无人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可由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老人生前曾由2个姑姑照顾,其中一个姑姑便向法院申请,指定静安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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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疑问,既然姑姑照顾老人生活,为何不能由姑姑继承?交给民政局不就是充公了吗?

首先,姑姑并非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姑姑确实不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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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遗产管理人并非产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无权对指定的遗产进行处分。所以如果姑姑想要分得遗产,可通过另行诉讼,由法院判决。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据公开数据显示,自《民法典》实施以来,截至2023年,上海已先后出现28例与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相关案例,其中6个区的民政局已在9起案件中被辖区法院判决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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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遗产管理人这一模式也在落地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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