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1万5不等的罚金。

简要案情

2020年10月2日,被告人孙某雇佣孟某驾驶货车前往阜新县的被告赵某家中,以每斤20元的价格收购死因不明牛肉360公斤;在孙某以每斤20元的价格等待购买被告人杨某的140公斤死因不明牛肉之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后配合公安机关让杨某将拉有140公斤牛肉的汽车开至某加油站内。同一天,孟某及被告人杨某也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0月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孙某已购买的360公斤及欲购买的140公斤牛肉予以扣押。10月4日,经鉴定,该批动物产品无检疫证明,为死因不明动物产品。10月16日,被告人赵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上几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杨某销售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牛肉和被告人孙某购买后用于销售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核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赵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杨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72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畜禽养殖户在畜禽出现疾病时,应及时找兽医及相关医疗部门救治,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后,要及时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严禁出售、转让、抛弃,也不得私自宰杀、剥食,应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地方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此郑重提醒食品行业从业者,要杜绝侥幸心理,依法合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

建议广大群众购买牛肉食品要到正规商场和正规厂家,买健康牛肉,吃放心食品,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