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平安,感恩!”不久前,广西南宁市总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工作室专家、工会仲裁庭庭长李虹缤收到了一条微信,发信人是因工伤无法妥善解决而找到南宁市总工会求助的梁某。梁某在微信中表达了对工会“娘家人”给予真诚帮助的感激之情。

故事要从去年说起。2023年10月9日,南宁市总工会接到自治区总工会转来12351全国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指派的梁某紧急求助事项。为尽快解决职工诉求,南宁市总工会当即指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与梁某取得联系并对事项进行调解。这个任务就落在了李虹缤的身上。原来,梁某此前在南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绿化工作,当年7月,他在运送割草机返回公司的途中不幸发生事故致右脚受伤骨折。可没想到,物业公司不仅拒绝支付医疗费,还在梁某住院期间与其解除合同。

梁某气愤不已,多方求助。但由于物业公司不认可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梁某的求助均无果。得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后,梁某将期盼的目光投向工会。

李虹缤了解前因后果后,耐心细致与梁某开展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其诉求,给予必要的政策法律引导与心理疏导。同时,南宁市总工会也启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动调解机制,及时与辖区政府、公安及户籍地村委会等部门联动研究帮助解决梁某的家庭困难。

根据情况,南宁市总工会决定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进行直接调解,如调解不成则指派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予以法律援助代理,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解决。然而,物业公司称梁某受伤时是周末休息时间,与公司无关,且否认与梁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首次调解未能顺利开展。

南宁市总工会决定采取第二套方案,指派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给予梁某法律援助代理。让人意外的是,梁某谢绝了这一方式。他坦言,自己受伤失去工作以后,家庭经济更为艰难,且从发生事故到求助工会已过去了三个多月,如果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权耗费的时间成本更加高昂,且物业公司也强调双方是承包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既不接受调解,又不愿意走法律途径,陷入僵局的事件该如何解决?

经过与物业公司的反复多次沟通交流,李虹缤拿到了物业公司与梁某当初签订的《承包合同书》。她细心梳理分析后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有南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梁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广西某生物科技公司的盖章,且有梁某的签名,这也就意味着,双方签订的其实是均为平等主体的企业法人之间的绿化管理承包合同。

也就是说,梁某作为承包方的职工(法定代表人),即便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补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应由梁某创办的广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物业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尽一定的补偿义务。

梁某告诉李虹缤自己的苦衷:“我的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我的家庭也发生了变故,年迈的母亲生病,还有年幼要读书的孩子,我等着拿到钱去治病。”

得知事情始末后,李虹缤又继续重启调解之路。一方面,她对物业公司进行劝导,让物业公司认识到了在梁某住院期间与其解除合同造成的打击。另一方面,梁某也明白了自己与物业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物业公司也是因其无法继续提供小区绿化管理工作才不得不与之提前解除承包合同。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支付给梁某一定补偿金。

调解结束后,梁某还常常向李虹缤报告自己的近况,对工会“娘家人”为自己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

(广西工人报记者 刘甲平)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