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从事故受伤者身上碾压过去后,非但不停车救人,反而借助天黑迅速逃离现场,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青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到报案后,迅速反应,综合研判,实地查找走访,两小时内破获案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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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5时21分,高青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接警:田镇街道西外环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人驾驶的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报警人描述,事故发生后,有一辆三轮摩托车从伤者身上碾压并逃逸,因天色较黑加之心里紧张,报警人并未看清三轮摩托车特征。

办案民警兵分两组,一组继续勘查现场,一组查找案发地点周边监控。

在查找监控过程中,民警发现经过田横路与如意路路口的一辆三轮车后方照片与案发时监控中留下的三轮车影像极为相似。从三轮车的行驶路线,民警判断嫌疑人可能是赶田镇大集购买农资或者做买卖的人员。

事不宜迟,根据这个判断,办案人员分头走访县城农资门面和附近集市寻找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在集市上发现一辆卖苹果的三轮车后面粘贴的“福”字与嫌疑车辆上的极度相似,且该车右侧有明显剐蹭痕迹。

被询问时,车主张某某精神紧张,对当天的行驶路线支支吾吾,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事故处理科进一步询问。在证据面前,张某某对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随后对张某某的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底部有明显剐蹭痕迹和血迹、毛发。

自案发至破获,不到两小时的时间。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处理中。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张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