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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动车”“起火”为关键词搜索

相关的裁判文书有上千份

而大部分发生火灾

均是在家里充电时发生

而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

是需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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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里充电2死1伤

车主获刑4年6个月

事发经过

2023年4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北京市某区某号家中,在北侧卧室桌上其绿能牌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进行充电,4月7日4时许,充电中的电池突然爆炸引发火灾,火势产生大量浓烟,灭火后由消防人员从周某家中和楼道内救援出被害人郭某(女,殁年88岁)、黄某(女,殁年52岁)、陈某。其中被害人郭某和黄某经抢救无效已于当日死亡,被害人陈某经诊断为吸入性损伤(重度)、全身多处烧伤、一氧化碳中毒、代谢性酸中毒合并呼吸性酸中毒等。

经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本次事故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法院审理

被告人周某案发后主动求助他人报火警,并在现场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十中队民警传唤到案,到案以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事实及证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有数据显示

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不仅造成财产损失

还导致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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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3年9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违规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引发火灾的案件,造成1人死亡,多户生活用品、电器等损毁,被告人李某文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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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1年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租户张某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楼上5人死亡。法院判定:张庆宝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获刑4年6个月!车主携电动车电瓶入室充电起火,致2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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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4年6个月!车主携电动车电瓶入室充电起火,致2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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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猛于虎,安全无小事

警惕!警惕!

让一切防患于未“燃”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火罪的量刑标准?

失火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中国消防、深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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