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敢生育?”广州,女老师休完产假去上班,竟然被学校安排做校园保洁,学校的理由是,没有多余岗位给她安排,可把女老师气坏了,觉得自己受到侮辱,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法庭。
小谢(化名)是一名师范生,在学校成绩优异,毕业后给广州一所小学投递了简历。通过面试后,小谢成功获得了offer。
2014年,小谢与某小学正式签署了聘用合同,成为小学老师。
在工作上,小谢兢兢业业,对学生的学习都认真负责。后来她遇到了自己的良人,开始谈婚论嫁。
2020年底,在小学当了6年老师的小谢发现自己怀孕了,月份大了之后才和学校申请产假
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过了三个月后,小谢的产假结束了,小谢也做好了返岗的准备。
然而当她信心满满地来到学校时,却被领导告知,学校已经没有岗位了,学校决定将她调去清洁工岗位。
听到这个通知,小谢非常疑惑,老师调岗去做清洁工?这样的调岗简直是闻所未闻,并且工作内容差别太大了,小谢表示不能接受。
可是任凭小谢怎么反对,学校仍然坚持这样安排,对此小谢只能不去出勤,以示抗议。
没想到三个月后,学校直接向小谢发出了“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里面写道:双方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学校决定不再续签。
这是明摆着解雇了?小谢非常郁闷,她的哺乳假要到9月份才结束,学校凭什么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是明显违法的。
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竟然公然违法,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谢直接向仲裁机关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拖欠她的工资。
随后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学校无权单方面解除与小谢的劳动合同
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谢5.8万元的赔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5165元。
对于这个结果,小谢和学校都是不服的,双方均认为自己没有错。于是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并且解释了原因。
学校在小谢哺乳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确实是违法的,因此小谢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要求给予支持。
小谢在学校里工作的时间为7年2个月,平均工资是3892元,因此按照法律上的计算方法,应该赔偿小谢5.8万元。
另外对于小谢产假结束后三个月没有出勤,却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问题,法院认为这三个月的缺勤是由于学校的不合理安排导致的,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小谢确实没有出勤提供劳动,因此酌情判定支付5165元。
此事被曝光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大家纷纷表示:“这以后还敢生吗?国家鼓励生三胎,可是生了回来就没有工作了,拿什么养呢?”
还有人说出了自己的惨痛经历:“我当年也是这样,可惜不知道可以起诉,吃了哑巴亏!”
“我也是一毕业就到公司工作,七年的老员工了,结果一怀孕马上就约谈我自己辞职,正好30岁了,很多考公考编的机会都错过了。”
看到大家说出的经历,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来,中国女性在职场上的限制还是存在,很多女性已婚后去找工作,避免不了的问题就是“什么时候要孩子?”
女性会面临生产的问题,但是公司直接在刚开始就因为这样的问题而拒绝工作,是一种歧视。
国家已经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于是用人单位直接就不聘用女性,这直接造成了女性的困境,也导致了女性不敢生孩子。
国家本意是想要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就会担心女性生产期间造成的损失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就直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既违法又缺少人文关怀,只顾利益的企业、单位,也不会走太远。
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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