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产生的纠纷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但巴南区一男子却因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绝还钱,无视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7年,罗某因买车需要向朋友刘某借款9万余元,刘某基于对其的信任,将该款项出借。在之后一年内罗某又陆续找刘某借钱,前后合计借款约12万余元。由于累计借款金额较多,刘某要求罗某写了借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连本带息归还。没想到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多次联系罗某讨要借款时,罗某却以各种借口推脱还款,刘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罗某于2021年4月底之前偿还刘某本金及利息合计17万元,并以罗某所有的一辆小型汽车作为本息的抵押,但需待该车解除现有抵押后,再协助其到车管所办理抵押权登记。调解书生效后,罗某却迟迟没有执行调解内容,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罗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件后,仍没有按照执行通知的期限向法院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或者履行给付义务。同时,罗某还玩起了失踪,面对执行人员的督促电话和短信,他一律视而不见,长期居住的房子也不见其踪影。原本裁定查封的罗某名下车辆,也因这一系列拒不配合的行为无法获得车辆的下落,并未实际扣押到该车辆。

2023年,刘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罗某签收了相关文书后,依然对执行内容置若罔闻,继续过着自己的"清闲"日子,直至当年底在昆明入住酒店时才被警方发现并抓获。

"我知道车子是被查封了的,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这只是一个出行工具,为了自己方便出行,就没有报告车辆财产情况和车辆的下落。"经审查查明,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的第二个月,罗某就已经解除可供执行车辆的抵押,取得了车辆的完整所有权,但他却在明知名下车辆应当用于偿还刘某的情况下,拒不交出并继续使用该车,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导致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抗拒执行不可取,莫把法律当儿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隐藏、转移个人财产,甚至抗拒执行的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可能还会影响到自己的家人、子女等,所以面对法院生效裁判,应当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