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西兰花,是健身达人们偏爱的一种蔬菜,市场销量大,售价也比同一植物科目的花椰菜高。然而成都一蔬菜种植户种植了约50000株种苗,数月后待种苗开花时才发现竟然全是白色的花椰菜,其与种苗卖家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3月28日,记者从成都彭州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因发错种苗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种苗卖家退还购苗款8600元,并支付赔偿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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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花椰菜,图据法院

订购西兰花苗5万株

几个月后开出白色花椰菜

成都男子黎某从事蔬菜种植,是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见到西兰花的价格一路走高,心动不已的黎某于2022年底在彭州市濛阳街道某村租下几十亩土地,并花费8600元向长期合作的蔬菜种子卖家陈某订购了约50000株西兰花苗。

收到西兰花苗后,黎某便组织人员栽种,精心浇灌了几个月后终于迎来了花期。“有天早上,我高高兴兴来田里看苗子开花情况,但现实直接给我泼了一盆冷水,开出来的花全部都是白色的花椰菜,就连一颗绿色的西兰花都没有。”满怀丰收希望的黎某难掩沮丧地说。

于是,他找到陈某理论,自知理亏的陈某解释:“老哥,实在对不住,肯定是在装车的时候工人搬运错了种苗。”黎某气愤地指责陈某:“过了几个月,你都没发现苗子送错了吗?早发现的时候你跟我说了,也不至于耽误了时间,还花费这么多肥料和人力!”陈某连忙口头承诺赔偿黎某15000元并在次年补齐西兰花苗给黎某继续播种。

可到了约定时间后,陈某既不赔偿,也未提供新的种苗。还将黎某微信拉黑,拒绝接听其打来的电话。黎某心急如焚:“租用的土地即将到期,就算现在把花苗给我,也种不到收获的时间了。而且现在西兰花价格也开始走低,市场价远低于之前的价格了。”于是黎某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退还购苗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要求

退还购苗款 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川某农业公司与陈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陈某出售西兰花苗给四川某农业公司,双方确认了货款金额,四川某农业公司依法履行了付款义务,但陈某交付的却是普通花菜苗,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要求。

虽然双方达成了下一季补种的口头协议,但陈某却未继续履行合同,且现四川某农业公司无土地继续耕种西兰花苗,市场行情已产生变化,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故对四川某农业公司要求退还购苗款86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双方对赔偿金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故陈某亦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赔偿金15000元。

承办法官宋朝伟介绍,该案系出卖方疏忽导致的“苗不对板”,现实中还时常有消费者在网购物品、定制家具时遭遇“货不对板”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形,要保留好维权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记录、购物页面截图、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莫吃“哑巴亏”。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