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汪百顺 记者 屠瑜)明知老板在未取得商标注册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夏某、陈某、王某、杨某四人仍帮其以普通面粉假冒名牌面粉出售。2024年1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等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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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你来帮我管理下仓库,平时负责打包和进发货。”2022年上半年,夏某在蒋某(另案处理)的邀请下,负责其网店的仓库管理及商品收发货等相关事宜。

“我会把购进的H牌面粉发到仓库,你安排员工拆开,重新装进M或J品牌的包装袋,用封口机把袋子缝好,再按照我发给你的订单信息发货。”蒋某在前期安排工作时透露出的一系列操作,让夏某意识到网店所售卖的面粉,并不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M、J品牌正品货。

“H品牌面粉进价100元一包,但装进M或J品牌面粉的包装袋里就能卖到130-140元左右。”虽然知道老板并未获得销售许可及授权,但夏某并未拒绝,毕竟自己只是替别人打工,责任也是老板的。

看管仓库、管理员工、拆包翻装、联系收发货……在蒋某的指挥下,夏某很快成为其假冒注册商标的“左膀右臂”,伙同他人在一间小作坊里“输出”了逾3800包的假冒面粉。

2023年7月,警方在办案中发现夏某管理的仓库有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嫌疑,遂当场抓获夏某、陈某、王某、杨某四人,并查获大量面粉原料、品牌包装袋、翻装工具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夏某、陈某、王某、杨某在蒋某(另案处理)指使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均系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陈某、王某、杨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有期徒刑半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注册商标承载着品牌价值,凝聚着企业的投入和质量信誉,受法律保护。夏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商标权利人的信誉和口碑,还可能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损失,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检察官提醒大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在同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商家切勿贪图利益挣快钱,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选择官方渠道,提高鉴别能力,自觉抵制“知假买假”,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请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拨打“110”“12315”“12309”等热线电话投诉举报,让违法者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