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强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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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着火的房屋为小区内一栋居民楼的九楼,现场大火呈猛烈燃烧,并有向上蔓延趋势。消防员在到达着火楼层后,当打开楼内的室内消火栓时,发现里面居然没有水,随即只能采用垂直壁带法,将消防水带从楼道窗户处向楼下延伸,与楼下消防车连接后,再出水灭火。凌晨4时43分,火势被成功扑灭,此次事故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

事后,消防员再次来到着火小区进行巡查,对着火楼栋9楼的室内消火栓进行水压测试,在将阀门打到最大处时,发现室内消火栓仍无水流出。随后,消防员随机查看了另外两栋居民楼,对11层顶楼的室内消火栓进行水压测试,同样发现室内消火栓均无水,且在一处消火栓上看到一张检查记录表,内容显示该物业公司最近一次检查是在2024年1月,并标注水枪、水带、栓门未发现缺少或损坏,检查记录表内未显示无水。

消火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之水”,倘若发生火灾险情,消火栓是扑火救灾的重要设施之一,其特殊性决定了消火栓必须时刻保持完好有效。但是,有部分小区物业却忽视了消火栓的日常维保和保养,致使在火灾险情发生时,楼道的室内消火栓内竟然无水,耽误了灭火救援时间。

后经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月22日,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意识不足、管理不当的过错。事后,消防部门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约谈,通报该小区存在的问题隐患,要求物业公司加快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武汉消防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时刻保持建筑消防设施良好运行,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置,做好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同时,也应做好火灾处置预案。日常也需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巡查与宣传工作,树立“群防群治”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