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时刻、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国企温州瓯海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被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贰拾壹元玖角(¥39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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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查阅爱企查,信息显示温州瓯海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企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1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景山街道振瓯路43号。股东信息显示为温州市瓯海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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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企查

另外,查阅瓯海水利局网公开资料显示,22年7月28日,瓯海区水利局副局长就潘桥街道陈岙水库除险加固暨系统治理工程召开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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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曾指出陈岙水库除险加固暨系统治理工程存在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安全隐患未整改、溢洪道堵塞未整改以及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有关施工单位代表表态,并保证后续工程将按时保质完成,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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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案件名称:温州瓯海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9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瓯海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8月,当事人温州瓯海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陈岙水库除险加固暨系统治理工程地块实施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2024年1月8日被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温州瓯海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调查测算,面积约350平方米(0.53亩),类别为商品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贰拾壹元玖角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执法部门: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