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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对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案件,《办理抢夺刑事案件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案件,以抢夺罪论处,符合《办理抢夺刑事案件解释》规定情形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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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 267条的规定,犯抢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