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淦子衿报道:承接互联网医院处方的药店,应当设置单独的问诊区,问诊区须配备PC端或移动端设备;在医保结算区域配备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设备,对医保结算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3月27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药店的设施要求、互联网问诊的相关程序等事项。

  门诊统筹药店:医保结算区域须配备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设备

根据通知要求,承接互联网医院处方的药店,应当设置单独的问诊区(不得与结算区混合),问诊区须配备PC端或移动端设备,便于参保人与互联网医院医师进行有效沟通。PC端设备必须包含电脑、显示器、摄像头、耳麦或耳机,能够通过网络与互联网医院医师实时连接。移动端可通过“小程序”等载体,绑定参保人手机,由参保人本人输入相关信息后与互联网医院医师实时连接。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在分区内相对区分集采联采药品、国谈药品、挂网药品,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在医保结算区域配备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设备,对医保结算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结算凭证使用人正面清晰人脸影像、结算物品、结算时间等内容,记录数据做备份留存。

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所有经营药品购进、销售、损耗、库存明细均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票、账、货一致。采购记录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追溯码、医保药品编码等信息,满足所售医保药品电子追溯查验。

  互联网医院:通过文字或视频与参保人进行有效问诊沟通

在规范互联网问诊方面,要求互联网医院诊疗医师应通过文字或视频与参保人进行有效的问诊沟通(含非首诊参保人)。问诊应掌握参保人首诊医院、首诊时间和首诊诊断病情,详细了解参保人用药史、过敏史、临床症状等,如参保人疾病无明确变化时可按首诊医院的诊断开具处方,确保诊断和开方药品一致,且不得同时接诊其他参保人;如参保人病情发生变化时,应引导其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互联网医院诊疗医师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不得超执业范围开处方,如非中医类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等。中药与西药必须分开开具处方,不得开具在同一处方上。先诊断后开处方,诊断和开处方药品一致。严禁处方超量开具,我省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为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一般4周以内,最长不超过12周。职工门诊统筹处方严禁开具儿童专科用药。

  释疑:如何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处方?

此外,我省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互联网医院开方的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①参保人员需要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职工门诊统筹处方时,药店工作人员可协助参保人在问诊区通过视频、语音或通过“小程序”图文等方式与互联网定点医院的医师建立连接,由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属与医师进行问诊沟通,陈述个人首诊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目前症状等,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员工代为陈述或帮助填写,杜绝“代客问诊”情形。

②互联网定点医院医师通过问诊开具互联网处方后,定点零售药店提取处方,交由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调配并签字,避免出现“超量开方”和“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开方”等情形。

③互联网定点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系统须进行“物理”打通。定点零售药店应打印电子处方,处方处于未打印状态时,定点零售药店收银系统处于拦截状态,不能对该处方的药品进行医保卡刷卡的操作,杜绝“先药后方”违规情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