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甘肃籍男子因没钱购买车票,便不顾安全骑乘一辆共享单车上高速公路准备回家。幸被高速交警巡逻发现,及时拦停劝离指引其沿国道回家,消除一起潜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咸阳头条#

3月24日7时10分,咸阳交警高交大队西永中队巡逻人员在福银高速礼泉段西安至长武方向K1719处时,发现第三车道上有一名男子正骑着一辆共享单车往前走,此时显得已经筋疲力尽很吃力,巡逻人员当即将该男子拦下。经询问,该男子称自己叫刘瑞祥,是甘肃灵台人。近期在咸阳打工,因老板扣了他的工资,无钱购买车票。想到以前看过新闻报道称有人骑自行车回家,为图省事和寻求刺激,刘某某想试试高速骑车是啥感觉,便骑着共享单车从机场收费站上了高速公路准备骑车回灵台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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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高速公路不允许行人及非机动车上高速,中队巡逻人员将刘某某及自行车放置警车后备箱内,拉乘其至前方的礼泉收费站。在礼泉收费站外广场,巡逻人员对其骑共享单车上高速公路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为其指明了前往甘肃方向的道路让其沿312国道回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高速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车速较快,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极易引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