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执行110’吗?赵某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您先不要着急,请告诉我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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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引纠纷

原告陈某、曾某与被告赵某、伊犁某科技公司因债权转让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由被告赵某、伊犁某科技公司分别向二原告给付债权转让款168.85万元。因二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陈某、曾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达成和解又反悔

执行立案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零星银行存款,电话也拒不接听,且未按规定报告财产,遂依法作出对赵某、伊犁某科技公司及其法人进行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向其发送《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与两名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然而,二被执行人在支付了部分案款后,便再次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义务,陈某、曾某便致电“执行110”求助。

再远也要找到你

恢复执行后,经查,在此期间内二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均有大量交易流水,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当即将线索移送至公安局,并通过“法院+公安”联动执行,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及伊犁某科技公司法人赵某甲在新疆伊宁县有活动轨迹,遂第一时间奔赴新疆。历时五天五夜,跨越三千公里,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成功将二被执行人拘传回邻水。此时,被执行人家人也匆匆赶来,请求法院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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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你们千方百计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即便现在达成和解,也难逃法律的制裁。”面对法官的严声厉斥,二被执行人悔恨不已。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执行人企图通过“耍小聪明”拒不申报财产、故意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执行,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在此提醒所有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若心存侥幸躲避执行,终将难逃法律严惩。

文|甘冬、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