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书出现100多处错误,啥水平?

原创 李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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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决书出现100多处错误,丢人不?

多家官媒报道:3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这次开庭为二审质证阶段。

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发现一审判决书中有100多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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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笔5735019.54元借款,一审判决书中写成了“借款5735019.54万元”,多一个“万”字,直接将573多万元变成了573多亿元。

判决书中涉及企业名字、当事人名字、证人证言字词等错误,有85处。

“陈建麟”写为“陈建玲”,“严胜军”写成了“严胜”,“宣丞公司”写成“宣城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写成“北京大学”,“勃源矿业”误写为为“勃源矿业”,“青海勃源矿业有限公司”多次被错写为“青海博源”......

更可笑的是,把“北京”写成了“背景”。

另外,判决书记载的内容与证据原文内容不符的错误,有7处;数字单位错误,有4处。

这水平,活活气死语文老师,顺便拉着数学老师垫背。

“合同诈骗案”是刑事案件啊,竟然如此草率!

“恶意”假设一下:如果是恶性案件,如果把“死缓”误写为“死刑”,可就人命关天了!

毛骨悚然!

有网友质问:什么样的“草台班子”?才如此错漏百出!

3月26日晚,诸暨市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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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错误,及时回应,还算“态度端正”。

至于如何处理,恐怕“贵院”就不能自己给自己“罚酒三杯”了吧!

不过,一份判决书出现100多处错误,诸暨市人民法院确实在数量上争了个“第一”,但不是“最先”。

2018年,南充市高坪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出现了10多处笔误。处理结果是:承办法官予以警告处分,扣绩效2000元。

2021年,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的一判决书,也出现了10处错误。

律师向法院反映后,法院发了来一份“补正的民事裁定书”。可笑的是,补正裁定书中还是没改对。

还是2021年,一份落款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究竟在江苏还是在安徽?

这让上诉人很为难:去安徽省上诉吧,找不到“南京市”;去江苏省上诉吧,判决书明明写着“安徽省南京市”。

法院的判决书,应该很严谨、很严肃、很规范,书记员、审判员、审判长、审委会......但凡有一个人认真审看一眼,也不至于把错漏百出,更不会在一份判决书中出现100多出错误。

这事儿不是小事儿,肯定要查下去。

我想提醒的是:类似的“低级错误”,不能再发生了。

法制,法治,公信力.....早已经不起“东郭先生”们的折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