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本报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中山港口美景大道40号11·14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3年11月14日11时左右,中山市港口镇亨记食店后面的雨棚搭建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不足、违规操作、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名称:亨记食店雨棚搭建工程;施工地点:中山市港口镇港口大道22号首层第2卡亨记食店厨房后面;建设单位:中山市港口镇亨记食店;总承包人:陈某伟;分包单位:中山市港口镇企理五金装饰工程部;施工单位:中山市港口镇企理五金装饰工程部。

特别要指出的是,该工程没有办理规划、施工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设。

经查明,2023年11月初,中山市港口镇亨记食店实际控制人林某欢将中山市港口镇亨记食店厨房后面的铁皮雨棚搭建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交发包给陈某伟,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书》。同年11月7日,陈某伟找到冯某文,双方约定以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将雨棚安装施工部分包给冯某文,陈某伟负责提供材料、施工图纸,冯某文负责请工人施工,并提供脚手架、焊机、切割机、打磨机等工具,组织工人施工。

11月9日,陈某伟带上冯某文来亨记食店看现场,商量如何施工。冯某文联系王某,叫他带人过来搭建雨棚。11月13日上午,陈某伟将材料送到工地,冯某文、王某、殷某国、汪某亮等人带着工具来到现场,由冯某文安排工人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当天完成了支柱、横梁的安装。

11月14日早上,冯某文在工地提醒工人在高处作业时要注意安全,并叫王某去购买安全带,随后离开了施工现场。当天上午11时许,王某、殷某国、汪某亮准备将彩钢瓦装到雨棚横梁上,王某、殷某国站在脚手架上(离地高约5米)搬运彩钢瓦时,王某不慎失足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头部着地,受到重创。殷某国、汪某亮赶紧施救,殷某国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场后,确认王某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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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王某安全意识淡薄,未经专门高处作业培训,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未系安全带违规在高约5米的操作平台上作业。

调查组认为,冯某文,男,中山市港口镇企理五金装饰工程部经营者,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山市港口镇企理五金装饰工程部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此外,对工程总承包人陈某伟、中山市港口镇亨记食店实际控制人林某欢的违法行为,建议由港口镇人民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依法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袁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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