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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贷款诈骗、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并邀请了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以及各商业银行代表70余人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将庭审现场变成了普法警示教育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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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2年,向某某为偿还其大量的个人债务,采取以他人的名义,虚构贷款事由,伪造抵押物权证,提供虚假的经济合同或协议、评估报告等材料,并冒用其他员工的身份登录建行操作系统、冒用其他员工名义签名等手段,先后五次从建行湘西州分行骗取贷款共计455万元,给建行湘西州分行造成实际经济损失197余万元。

期间,向某某还2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发放至其指定的委托划转账户方式,将建行湘西州分行发放给借款人贾某某、梁某某的房贷抵押贷款资金共计13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偿还自己的个人债务,造成建行湘西州分行经济损失13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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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向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贷款事由、提供虚假抵押物权证、评估报告等贷款报批材料,以他人名义申报贷款,骗取建设银行贷款,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建行湘西州分行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采用发放至其指定的委托划转账户据为己有,用于偿还自己的个人债务,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被告人自首等情节,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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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持久战的重中之重。下一步,保靖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惩处犯罪力度,始终保持对金融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实现对金融风险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积极作为、久久为功,有力维护金融管理秩序,确保我县经济稳定发展。

编辑:李璜蓉

一审:邓春红

二审:彭文昕

三审:蒋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