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清水塘医院因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石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株洲清水塘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颐养楼三楼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装防盗窗并未开逃生窗,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调查取证,经询问调查、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株洲清水塘医院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医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该类场所设置不能开启的金属防盗窗,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现场,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说明了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防盗窗的危害,同时,机构负责人也意识到设置防盗窗的危害性,并表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来源: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