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陆豪君 张金芝)为强化政法协同,促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日前,太仓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公检法司签署《关于深化轻罪案件高质效办理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轻罪案件范围为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对于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应秉持“从简从快从宽”办案要求,探索刑拘直诉、取保直诉等快速办理机制,推进速裁程序适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严格把握入罪标准,审慎判断案件逮捕必要性,动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探索运用“非羁码”等信息化监管方式,实现对非羁押强制措施、非监禁刑的全流程管理、便捷化适用,降低监管成本。

意见提出,建立案件矛盾风险发现、评估、处置机制,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和不起诉案件刑行反向衔接机制,推动府检联动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办案中深度挖掘社会治理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性提出治理对策,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涉案单位堵漏建制。构建以再犯率、申诉率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估体系,为区域社会治理科学调配资源提供科学参考。

此外,意见还指出,执法司法机关加强联合座谈、专题调研等工作交流,统一轻罪案件执法司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凝聚轻罪治理合力。在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统筹优化调整考核指标,将关系群众安全感的轻罪案件数据以及街镇与司法机关协作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区域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