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市区启用14处电子监控设备
采集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净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自2024年4月2日零时起,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市区启用14处电子监控设备采集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监控设备位置
(点击可放大)
二、电子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电子监控设备将对如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
三、电子监控设备采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如下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6日
来源:牡丹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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