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丈夫离婚15年后才发现,前夫奶奶的墓碑竟然还以“孙儿媳”的名义刻有她的名字,事后女子先是要求前夫将她的名字抹掉、后又以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为由,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前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1992年,陕西的陈阿姨和丈夫登记结婚结为夫妻,开始了婚姻生活。
婚姻生活没有什么大的波澜,1997年时,公公打算给他母亲立碑,因为以前条件不允许,只是堆了一个坟,现在有钱了公公就想要给自己的母亲一些“牌面”。
这件事得到了大家的同意,其实也什么同不同意的,家里一般都是公公做主,更何况是他自己出钱给自己母亲立碑。因此这也算是一件好事。
可是到了2006年时,陈阿姨和丈夫的感情已经到了尽头,不离婚是不行了,于是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各自安好。
两人共同的儿子交给丈夫抚养,后来陈阿姨又找了一个,再婚了。
本以为两家就这样相安无事,没想到在2020年清明节时,陈阿姨在儿子的朋友圈看到前夫带着儿子去扫墓了。
她放大看每个人的表情,可就是这一放大,发现了一些端倪。
她发现在墓碑上有她的名字,并且还是孙儿媳的身份!
这怎么可以?现在她已经是别人家的孙儿媳了,怎么还能把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呢?陈阿姨觉得这是不对的,前夫一家侵犯了她的人格权。
这个人格权包含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他们未经允许就将自己的名字刻在墓碑上,明显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陈阿姨马上针对此事质问前夫:“为什么要把我的名字刻在墓碑上,我已经不是你家的人了。”
前夫对这话感到莫名其妙:“那是离婚前刻的,你现在说这事有什么用啊?总不能因为离婚再立一次碑吧?”
前夫的态度让陈阿姨很不爽,明明是你家的错,你居然这么理直气壮。陈阿姨表示:“必须把我的名字抹去,不然对我现在的家庭有影响,侵犯了我的姓名权,我可以去法院告你!”
听到陈阿姨的威胁,前夫也火大了:“你想告你就去告,莫名其妙的,那都多少年前的事情了,而且墓碑在山上,谁会仔细去看上面的字啊?”
两人即使离婚多年,对对方的态度仍然是不太好,于是怒气冲冲的陈阿姨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前夫将她的名字从墓碑上抹去,并且向她道歉,此外还要赔偿她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前夫对此也是无语了,没等开庭就带着工具到奶奶的墓地去,将陈阿姨的名字抹掉。
可是陈阿姨还是没有撤诉,要求前夫向她道歉,并且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前夫无奈,只好应诉。
法官看到这个诉讼请求,也是蛮无语的,向陈阿姨解释,立碑是在他们双方没离婚之前,那时他们还没有离婚,墓碑上刻着她名字是理所当然的。
离婚后虽然没有及时抹去有些不妥,但是并没有侵犯陈阿姨的姓名权。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名字,盗用他人姓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
而前夫公公在婚姻存续期间将陈阿姨名字刻在墓碑上,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当时陈阿姨并没有反对,因此不算侵犯姓名权。
因此法官驳回了陈阿姨的诉讼请求,当然陈阿姨要求前夫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自然也被驳回了,因为前夫并没有侵犯她的人格权,造成她的精神损害。
判决结果出来,陈阿姨很不能接受,她仍然觉得自己的人格权被侵犯了,但是前夫对她郑重道了歉,并且说明已经将她的名字从奶奶的墓碑上抹去了,她才稍微安心,放弃了上诉。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人说:看来老祖宗不把儿媳、媳妇的名字刻在家族墓碑上是正确的,真正有智慧的。
也有人说:就是这样的人,使得女性在家族中越来越没有地位,明明给了你地位,你却不珍惜,以后就不会再有了。
但也有人说:这只是个例,但是家族墓碑、族谱上没有女生名字确实是对女性的压迫,明明也是家族的一份子,为什么连姓名都没有呢?
不过很多人都觉得陈阿姨的想法比较奇葩,就算有人真的仔细去研究了墓碑上的人和身份,也不会对陈阿姨的形象造成多大的影响,把前夫告上法庭更是没有必要。
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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