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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命题和重大现实课题,也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基础性理论命题,亟待中国学界做出科学的理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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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国特色社保制度需具备“中国要素”》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郑功成

图片 |网络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是国家现代化的标配,但当今世界并无公认的最佳社会保障模式,更无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德美英日等国家的社会保障都打上了本国烙印,这一客观事实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理论命题提供了参与借鉴。进入新时代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确定性,中国式现代化又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确定性,这两个确定性决定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与路径选择必然要深刻地反映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时空境遇,进而必然是打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烙印且植入中华传统保障基因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有别于既有模式的崭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应当具有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性特质、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追求的目的性价值、以家庭保障和互助友爱为基石的本土性元素、以适应时代发展守正创新的先进性品质、以社会主义制度加持的可持续性优势,这些独特的价值内涵无疑有别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并能够实现价值理念、制度构架、实践效果上的超越。

现代社会保障天然具备共享本色,这一本性决定了它并非以维护私人占有为核心价值追求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构成部分。换言之,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需要,而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需要,这是其社会保障制度通常只具有或是主要只具有工具性价值的根本原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保障是其应有之义,人民性是其根本特质,它使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共享机制直接反映着国家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程度,其发展水平可以被视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标志。

人民性特质还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无止境,发展也无止境。从过去强调雪中送炭、兜底保障,到现在突出基本保障、多层次保障,再到未来走向共同富裕、建成福利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就是要持续不断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中需要具备中国要素,包括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属性,避免资本力量及其代言人主导社会保障理论、政策和舆论,杜绝资本集团或既得利益集团扭曲社会保障实践路径;坚持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以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为条件,并充分发挥公有制的优势;要适应中国社会结构变化与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包括社会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和人的观念与社会行为的深刻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福利诉求的全面升级;要与中华传统保障机制相融合,在制度建构中注入中华本土性元素;还要遵循“采多国之长,行大国之道”的国际借鉴基本逻辑,同时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在借鉴中必须注入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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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其实践效果集中体现在覆盖面的持续扩大和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上,中国已经建立了世界规模最大的、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全体人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与有力的制度保障,但这一制度尚未成熟,因以往改革的探索性与历史局限性,局部领域还存在着偏离客观规律、不适应中国国情的路径偏差,其不良效应日益显性化,亟待厘清建制理念、矫正路径偏差。

要摒弃用银行家思维、承包制思维来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破除欧美式迷信,廓清私有化、市场化迷雾,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从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出发,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指向,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为优化制度安排的取向,确保制度设计优良,并在发展进程中根据需要与可能分别按下快慢键,真正做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公益社会协调配套、高效联动。坚决清除法定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私有化成分,将中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抓住重点保障项目,优化关键性制度安排,抓住“十四五”“十五五”关键窗口期积极作为,确保人民有清晰、稳定的安全预期并实现持续发展。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94期第1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