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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三名中学生杀人事件性质非常恶劣。以前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大多是辍学的学生干的——曾经的镜头,出来法院相视一笑:果然没判死刑!而这次是在校生干的:整天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孩子,怎么变成了杀人恶魔?他们的成长轨迹是怎么样的?什么样的土壤才能生长出这样的毒苗?
任何大的案件,都有其前因后果,都有其量变的积累和质变的爆发。

一、教育内容问题

一、教育内容问题

整个小学和初中的教育内容都是哪几门课程,数学,语文,外语……家长的关注点也是每次的考试成绩。没人告诉他们要敬畏生命,却有人告诉他们:有个未成年保护法在保护他们,没有死刑。在他们心中,或许杀人和杀鸡一样。有小孩将猫扔下楼摔死,如此轻视生命的做法,或许就是质变前的积累过程。

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比如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建立,为人处世,各种人际交往,各类社会知识,各种能力培养,各类素质提升,各类习惯养成等,这些真正有用的东西学校并没有很好地学习。在学生心目中,考试不及格被老师和家长批可能是大事,杀一个人可能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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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方法问题

二、教育方法问题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老师是可以打学生的,父亲是可以打儿子的,这种教育手段对孩子的成长进行约束和管治,减少了孩子走弯路的可能性。而美国就不一样了,打孩子手一下就有人报警,在他们看来,用手打人和用枪打人是一样的严重事件。

现在,我们的东西美国没有学,美国的东西我们却学到了:老师不敢打学生了,甚至推搡都不敢,动不动就举报。举报就举报吧,关键一举报就处理。这种情况下,老师再也不敢管教了,防止侵犯人权,不懂事的学生很容易飞扬跋扈。

有的家长还有打孩子的习惯,凡是被家长打过的孩子,或多或少都会收敛自己,而被娇惯的孩子,可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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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的13岁

三、危险的13岁

人之初性本善,三名学生在幼儿时期肯定也是十分乖巧可爱的孩子。但是到了13岁左右,自我意识开始觉醒,便进入叛逆期。这个年龄的孩子没有同理心(同情心),敬畏心也被荷尔蒙掩盖,感恩心还没有建立。

此前是儿童,不懂事,对一切基本上是逆来顺受。到了这个年龄,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一切并非本意,便开始反抗。他们报复父母的方式有自杀选项,青少年自杀多在这个年龄段。他们在学校教育中没有得到成长过程所需要的刺激和成就感,便去游戏里面寻找。为了这个目的而做的事可以不择手段,以此报复对学校教育的不满。

这个年龄段之后,开始懂事了,会控制情绪了,知道感恩了,考虑问题更全面了,极端行为也就少了。所以,我们的教育要适应青少年的成长规律,解决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问题,让他们从小学会做人。当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考试的时候,已经不是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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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的缝隙

四、法律的缝隙

长久以来,青少年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被社会保护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为了保护他们而专门设计的法律。

小时候的学校教育虽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但是经常见到公审大会,某某因为什么被判SX,甚至公开Q决的场面也允许观看,于是对法律有了敬畏,一个个青少年变成了乖孩子。现在不让看了,没有公审了,法律的威慑力量就少了,个别孩子的胆子也就大了。

不仅那些场面没有了,反而出台一部保护他们的法律,加上心智的不成熟,出格的事就干出来了。

所以,下一步应该完善一下法律,不要齐刷刷把18岁当成一个生死线,可以过渡一下,18岁之前也可以判重罪,要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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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后语

五、后语

我们应该从中吸取的教训是:学校教育不仅要教知识,还要教更多的社会知识。要进行生命教育,让学生对生命敬畏;要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对法律敬畏。家庭教育要重视,学校没有教的知识,家长要进行弥补。家长不要把孩子健康成长的希望寄托在学校。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