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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了多年的等待和协商,香港《基本法》23条终于全票通过,为中国香港的稳定发展打下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基本法》23条草案又名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全长212页,对于各项罪行刑罚有明确规定。其中,叛国罪、叛乱罪刑罚最高,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对于这样一部犹如“定海神针”的法律,我们都需要加强学习,领会精神,落实贯彻,让它成为维护香港社会稳定,加速经济发展,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驾护航的利器。

23条列出了六大罪名,分别是:叛乱罪、叛国罪、间谍活动、危害国安的破坏行为、非法披露国家秘密、勾结外国发布虚假误导陈述。

这些罪名中最轻的可以判处1年刑期,最严重的终身监禁。

我们从最轻的刑期罪名开始科普。

“管有煽动刊物”首次定罪刑期为1年,最高刑期3年。

这里“管有”的意思就是保管持有,比如臭名昭著被港府停刊的《苹果日报》,管有这样的刊物就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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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香港的法律体系属于“无罪推定”,也就是对于被告人会先做出无罪的设定,如果需要判定有罪那么控方就要给出证据。想要控告这个罪名,就必须先证明被告人明知道是煽动刊物还要管有,而被告方可以声明自己并不知其为煽动刊物且无需提供证据。

一些外国游客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携带了“煽动刊物”被判刑,其实只要是不知情的话就不会被判刑,不知者不罪。所以外国游客们可以放心来港,不用有什么顾忌。

“发表煽动文字”首次定罪刑期为2年,最高刑期7年。

非法披露国家秘密者最高可被判10 年。即使只是管有国家秘密者亦可被判3年监禁,若有危害国家安全意图可判5年。

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的资料,同样最高可判处10 年监禁。

没披露他人犯叛国罪(原为隐匿判国罪),最高可判处14 年监禁。

危害国安的破坏行为,比如破坏电子系统,损坏公共基础设施,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叛乱罪和叛国罪最高都可以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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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全票通过的23条,其实已经迟到了近30年。

2003年时任香港特首的董建华,本打算推动立法23条,可是遇到了空前的反对和阻力,导致条例草案最后未能通过,董建华被迫撤回23条立法。

直到李家超上任特首,23条立法的工作再度推上议程。终于在3月19日立法会上“三读”全票通过,从草案公布到审议完成立法,只用了12天。可见李家超不愧为警察出身的特首,行事有“霹雳手段”,快刀斩乱麻,为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立下了大功。

多年来,由于23条立法至今未能落实,香港成了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一个连叛国和分裂都无法入罪的“法外飞地”。外国颠覆势力和香港本地极端势力一步步将香港变成了今天这个样子。

有的香港市民长期受到西方敌对思想的洗脑,对于23条的立法还不理解。对于这样的香港市民我们需要有耐心去引导他们,争取他们。可以让他们看看隔壁的澳门。

和香港一样,澳门也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而且是在2009年就已经立法。

所以没有人敢在澳门搞事情,澳门连社团大哥都是“爱国”的,只能把香港当成他们的“基地”。

耽误近30年的时间,都已经成长起来一代人了。假如当年香港没有那么多人不理解这项立法的重要性,就不会有几年前香港的乱相。

这些年来,香港经历了太多事情,香港市民太辛苦了。2019年开始的社会事件,后面就是三年疫情,经济疲软。现在好了,法律有保障,人民有希望!那些想通过香港这个“法外飞地”实行不良政治企图的势力幻想破灭。香港终于可以腾出手来搞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了。

不管怎样说,香港现在最重要的就是保住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这个地位要是丢了,那香港真就是搞坏了,耶稣来了都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