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59年3月28日,是值得西藏人民永远纪念的日子。“翻身了,翻身了!”曾经命价仅为草绳一根、自由与尊严饱受侵害的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解放,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谱写了人类文明史上的光辉篇章。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制度?让我们走进历史深处,共同翻开并铭记20世纪人类废奴史上最辉煌、最壮丽的诗篇,真切感受那段极不平凡的历史。

西藏在吐蕃时期为奴隶制。13 世纪中叶,在元朝扶持下,庄园制的土地经营方式普遍确立。受封的地方政权和政教首领,拥有向下级部属分封、调配和没收土地的支配权,而直接占有和经营庄园土地的是官府、寺院、贵族三大领主。

拉萨周围以及日喀则、江孜、山南、林芝等产粮区的农田,全部以数以千百计的庄园(藏语称“谿卡”)形式独立存在。这些庄园或属政府,或属某寺庙,或属某贵族。农奴们则没有一寸土地的所有权。需注意的是,旧西藏的“庄园”确切地讲应称“领地”。领地的主人便是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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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西藏藏巴汗时期白色瓦在《法律十五条》的基础上编辑的一部封建农奴制法典,因其有十六条律文,故称《十六法典》 摄影:许娜

当我们明白了旧西藏“庄园”的性质是“领地”,也就搞清楚了旧西藏的“领主”与解放前内地的“地主”两者间的区别。领主的土地是赐封的、世袭的、不能出卖转让的,领主对领地内的农奴有统治权。而地主的土地是以各种方式“买”来的,也可以出卖,地主对佃农并无直接统治权。可想,领主对农奴的政经压迫要比地主对佃农的压迫更厉害。

50 年代,西藏工委有一个统计,西藏共有可耕地330 万克(一克相当于一亩),其中,地方政府占有近39%,寺院37%,贵族24%。看着这组数字,我曾有疑惑:“领主”一般是指具体的个人,而旧西藏的贵族仅占有全部耕地的四分之一,其他四分之三属地方政府和寺院,官府、寺院是“共体”而非“个体”,如此,应如何理解“三大领主”的构成?

“老西藏”李佐民如此解释:

18军进藏后做过调查,前、后藏的贵族大约有400 余家,其中,大贵族25家,中等贵族26家,其余是小贵族。这50 余家大中贵族或是历辈达赖喇嘛世系,或是历史上声名显赫的王公将相后裔,按照旧西藏的陈规传统,只有出身贵族才能为官,而且是大贵族做大官,小贵族做小官。平头百姓,完全没有机会涉入官场。西藏地方政府是政教合一政权,300多名官员,僧官、俗官是两个平行系统,人员各占一半。达赖下面,清朝规定,设四个噶伦,一僧三俗,相当于总理大臣,噶伦办公地点称“噶厦”。噶厦之下的核心机构,一个是“孜康”,由4名“孜本”俗官掌控,主管财政审计和俗官的升迁任命、发布政令;另一个是“译仓”,由四名“仲译钦莫”僧官组成,主管达赖公文、政令、信件的起草,管理全藏寺院、佛事,负责僧官的培训和任免。四大噶伦和八名孜仲,地位崇高,权力很大。

很多人不太了解,以为俗官系统当然都是贵族,但僧官是和尚做官,是寺庙派到政府里面的僧人,不一定都是贵族了。其实不然,当僧官也须贵族出身。贵族世家为了谋求僧官职位,都是先把子弟送到某大寺当几天喇嘛,取得“寺籍”。然后再送到译仓管辖的僧官学校学习,主要不是学经文,而是学政务管理。毕业后便进入政府任职,僧官是穿着袈裟的贵族。所以说,西藏地方政府实际上是由贵族组成、派生,并为贵族服务的政权机构。它直接掌管着大量庄园,从整体上成为一个“大领主”,是贵族领主的另外一副扮相。

寺院的庄园来源,或由达赖和地方政府封赐,或贵族经政府批准转赠。这些庄园,有的属于某活佛、堪布个人,有的虽属“公产”,但支配权在寺院上层手里。西藏的寺院,同样等级森严,能够爬至高位、上层的,不是贵族出身或无贵族背景,很难很难。我认为,更准确的词义表述,应该是:少数寺庙上层为三大领主之一。

我在西藏那么多年,看得很清楚,“三大领主”可以说是三位一体,以贵族体系为中心,区别是有当官和不当官的贵族,穿僧衣的和不穿僧衣的贵族。很多贵族家庭,既有人在家管庄园,又有人到朝里当僧官、俗官,有人进庙宇当活佛、堪布,实例很多。(中国西藏网 特约撰稿人/沈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