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丈夫车祸去世不久,女子就立即找下家,甚至带着新欢住进公公家,公公为了孙子忍辱负重,不料女子越来越嚣张,白吃白住5年后,被公公扫地出门,女子:98万赔偿款拿来分我就走!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百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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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在郑州工作生活,和妻子小雯结婚没多久,就生下一个男孩,2014年,赵先生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亡,父母整日以泪洗面。

当时赵先生的父亲赵师傅已经60岁,儿子还不到3岁,在如此悲惨的情况下,儿媳小雯却没掉一滴泪,儿子和儿媳毕竟夫妻一场,赵师傅怎么也没想到,儿媳竟会如此无情。

更气人的是,赵先生尸骨未寒,小雯就四处相亲找下家,刚开始,赵师傅也有所不满,但考虑到儿媳还年轻,也只能无奈接受。

赵师傅原本打算,像嫁女儿一样把小雯嫁出去,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小雯竟然带着男友住进自己家,两人在赵家吃、在赵家喝,连物业费都不交,且这一住就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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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年,小雯和丈夫全靠赵师傅和他的老伴养着,为了让孙子有个妈,他们老两口只能忍气吞声,如此情况,连调解员都看不下去!

调解员:那不是你亲爹,是你公公,因为你的爱人不在,你还住在这儿,你的公公给你看孩子,给你拿钱,你公公讲义气,不讲义气就直接说到你脸上!

面对调解员的批评教育,儿媳小雯向前公公赵师傅道歉,赵师傅对此表示不接受,可让人疑惑的是,当初赵师傅为何同意小雯的现任丈夫住进自己家呢?

赵师傅说,儿子去世后,儿媳非要带孙子回娘家,他们老两口怎么都拦不住,当时孙子比较瘦小,总共不到1米高,可却被小雯送到寄宿制学校。

原来,小雯搬回娘家没多久,就开始四处相亲,为不耽误自己找下家,才把3岁的孩子送到学校,赵师傅得知后非常心疼,于是就打电话让小雯搬回来住。

不料,小雯竟把现任男友也带到他家住,考虑到小孙子已经没有父亲,不能再没有母亲,为了孩子能快乐成长,赵师傅只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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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小雯却越来越嚣张,不仅不给一分钱生活费,还动不动就骂他们老两口,大有自己是女主人的架势,简直是现实版的鸠占鹊巢,赵师傅实在无法忍受,直接将两人扫地出门。

面对公公的指责,小雯脸不红心不跳,只淡定地说了句,拿到钱她就走人,那么小雯要拿的钱到底是什么钱?

原来,当初赵先生车祸去世后,由于是对方全责,有一大笔死亡赔偿金,当时所有的手续、签字,都是公公赵师傅在办理,一共获赔98万,但赵师傅此后再没提过这件事。

如今小雯见占不到前公婆的便宜,竟打起丈夫死亡赔偿金的主意,还请来调解员帮忙分钱,小雯表示,当时丈夫走得太突然,考虑到老两口的感受,她一直没提分钱的事。

如今,她已重新嫁人,那么公公就必须把属于她的那份钱给她,听到小雯这样的要求,赵师傅非常气愤:这是我儿子的命换的钱,要给他孩子留下去,你能挣钱,你为啥要花这钱?

赵师傅认为,儿子已经去世,这钱只能用在孙子身上,谁都别想用,小雯年轻力壮,去哪都能挣钱,为什么非要盯着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不放?

对此,小雯表示,她怕公公有私心,把钱全花光,以后儿子的生活没有着落,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赵师傅拿出一本账单,上面详细记录着98万赔偿款的每笔支出。

赵师傅哭着说,这是儿子用命换来的钱,他怎么可能乱花,孙子是他们老两口活下去的希望,就算他们老两口要饭,也要把孙子养大。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赵师傅有权将小雯和现任丈夫赶出去。

房子是赵师傅的合法财产,当初小雯带着新欢入住,赵师傅虽然不满,但是属于默许,因此小雯可以住5年,但5年后赵师傅要求小雯搬出去,小雯就必须搬走。

民法典第462条规定,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侵占或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若小雯拒不搬走,赵师傅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提起排除妨害诉讼,得到判决后小雯若再不搬走,赵师傅可申请强制执行,甚至还可告她非法侵入住宅。

2.其次,小雯有权参与98万赔偿款分配。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赵先生去世后获赔98万,这笔钱的性质类似于遗产,赵师傅夫妇、小雯和3岁孙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特殊情况,4人应当平分98万。

虽然小雯后来很快改嫁,但赵先生死亡时,两人还是夫妻关系,小雯并未做出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的,如故意杀人被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因此她仍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最终,调解员提出,将存折交给村委会保管,孙子需要用钱时,再由赵师傅和小雯一起去村委会取,经过再三考虑,小雯最终同意这个调解方案。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