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都带有“特”的名词,天生就带有特殊性,那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先来说说特区。
特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现仅有一个,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的六枝特区。
1960年代前期,随着国家对偏远地区的开发,设立了一批“政企合一”的称作特区的区划建制。这主要是因为所开发的地区是原始森林(如伊春特区、大兴安岭特区)、亘古荒原(如安达特区)、荒山野岭(如攀枝花特区),当地基本不存在任何社会基础设施、社会基础服务,完全要由企业建设者自行配套解决、自我服务,企业办社会成了无法避免的选择。另一类政企合一的特区是矿山开发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当时的交通条件不便,没有便捷的物流服务,矿山的蔬菜供应、文教卫等社会服务都要在当地配套解决,所以成立了一批矿山开发型的特区,如平顶山特区、以及1966年贵州省设立的5个特区,即六枝特区(煤)、盘县特区(煤)、水城特区(煤)、万山特区(汞)、开阳特区(磷)。
所以特区这个行政区划设立带有很深的时代特性。而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这些特区都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基本都撤并了,现存唯一一个特区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的六枝特区。

六枝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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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

说到经济特区,我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深圳,短短几十年间,从一个小渔村发展到现在的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都市,在人类历史上也是一个奇迹。
经济特区是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的地区,这是一个经济与政策的概念,不同于我们上文提到的行政区划概念的特区。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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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1979年4月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厦门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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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设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特别行政区也是一个行政区划的概念,是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平级的省级行政单位。是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目前特别行政区仅两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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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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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主要有:
(一)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三)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六)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