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感情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比比皆是,每一起案件,都令人唏嘘不已。

本案发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市。

罪犯于某,男,1993年出生,兴城市三道沟乡人,他和被害人李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1月11日17时许,于某在兴城市南大乡一路口等候下班途经此地的被害人李某,将其带至此路口附近一处果园内要求复合。期间,双方发生争吵,于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扎刺李某颈项部,后枕部,肩背等部位,致李某死亡,案发后,于某持刀自伤并离开现场,于2021年1月12日到案,经辽宁兴城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后枕部、颈项部及肩背部被单面刃锐性物体多次刺击后,造成右侧颈动脉部分断裂,导致大失血死亡。

当日,兴城公安发布协查通报,征集重大刑事案件嫌疑犯于某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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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于某因故意杀人,被兴城公安监视居住,同年2月8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10日,经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2021年4月6日,于某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4月7日,该案转至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5月6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