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种养专业合作社将村民小组及涉及的70户蔗农告到法院。一场夜行调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上门服务给“甜蜜事业”注入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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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齐全,在屯文化广场搭起临时服务点

原来,早在2018年,原告大新县某种养专业合作社便与被告大新县榄圩乡某村民小组签订《甘蔗种苗购销合同》,约定了每亩蔗种金额、供种时间、交付地点以及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交付了甘蔗种苗,但被告经多次催收,仍未支付相关款项。无奈之下,原告于2023年1月将被告诉至大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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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蔗农分析案件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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蔗农核对信息及蔗种款

收到起诉状后,大新县人民法院考虑到一方涉及人数较多,且正值榨季,蔗农忙于砍蔗无法到院参与诉讼,为了既能高效快捷解决矛盾纠纷,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保障蔗农白天有充裕的时间务工,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组织工作人员会同人民调解员夜间入屯,在微弱泛黄的路灯下开展“家门口”式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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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听蔗农意见并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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蔗农同意调解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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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交付蔗种款

经过调解,部分村民当场支付了蔗种款,还有部分村民签订了定期付款协议,一场纠纷在诉前得以有效化解。

近年来,大新县人民法院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向基层延伸、到村居落脚、往乡土扎根,聚焦前端治“未病”,形成“化诉止争”第一道防线,有效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

文:赵艳艳

编:赵慧莲

一审:覃婷婷

二审:梁东壁

三审:赵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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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