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影像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记载的内容会直接影响医疗纠纷鉴定中认定的过错责任比例等重要项目,因此病历可以说是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证据之王。医疗机构作为病历的制作者、保管者,在这个过程中更应该遵守相关规定。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温州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8000元。据了解,就在不久前,温州市人民医院就因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罚款人民币12000元。(此前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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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现已查明:2022年11月16日,温州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

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两次被查,事关病人的病历资料,温州市人民医院为何频频犯错?这样的错误,如果作为患者,你会放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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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患者因心肌炎死亡,医院漏封病历担主责

83 岁的赵大爷在某医院输液过程中死亡,经尸检鉴定死亡原因为冠心病基础上感染病毒性心肌炎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在卫生健康局组织下对病历进行了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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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诉至人民法院后,在法官组织双方对鉴定检材进行质证时,被告医院除向法院提交病历封存件之外,还提交了未封存的“就诊病历、抢救记录、抢救流程、气管插管技术记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静脉输液单”等病历资料作为鉴定检材,原告方对未封存的病历资料不予认可,因封存病历不完整鉴定机构作退鉴处理,最终一审法院推定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60%责任并赔偿原告方13万余元,医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医院在封存病历时未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网友热议:屡教不改!不痛不痒!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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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从业者肩负着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则,应该严格执行有关卫健等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让医务工作更“安全”,不应该一而再再而三犯错!

来源: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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