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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人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

苟锡强同志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县财政局副局长(兼);

张许安同志为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苟锡强同志的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许安同志的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 旻同志的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