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自1月8日起,我国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乙类乙管”该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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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指出,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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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我国对新冠执行“乙类甲管”已近3年,对于此番调整为“乙类乙管”,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在回应媒体关切时表示,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策。应该说,当前人类对新冠病毒和疾病的认识进一步加深,疾病的危害性下降,有效的疫苗和药物供给,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等,都为这次调整创造了条件。近三年的抗疫工作,也为调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既要“有所管”,政策调整后,我们不能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就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尤其需要关注病毒变异监测、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尽量避免发生医疗资源挤兑,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在保健康、防重症、强救治、优服务上来,优化工作措施,强化服务保障,确保调整平稳有序,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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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有所不管”,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一句话,“乙类乙管”是与时俱进的管,控制传播措施不可或缺。有备方能无患。生命中的每件事都有它的价值和意义。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感染风险会增加,必须对新冠病毒预防,尤须全民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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