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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

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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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留工补贴

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

小编从中精心选出一些

或与我们职工息息相关

一起来看!

✍ (十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十二)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 鼓励有条件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 。 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 。 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 ,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 (十三)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员工早日返岗。 鼓励各地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给予实际包车费用适当补贴 ; 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苏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 (十八)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 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 。安排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对各地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二十)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持续办好苏新消费四季主题系列购物节,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继续开展江苏味道餐饮促消费活动和全省销售竞赛季活动,评出百家优胜商贸流通企业。 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 (二十二)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 (三十二)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 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 (三十八)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 (三十九)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 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 (四十)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 。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 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来源 | 江苏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江苏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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