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海鲜还要收我葱姜钱?”宁夏银川,男子过年与朋友聚会,想吃点好的,就点了些海鲜,万万没想到,结账的时候竟然发现,账单里被收了“葱姜”钱,而且价格很高,占了菜价的60%,这让他觉得难以接受。

男子李先生说,他点的蛏子icon一份是117元,被收了3份单价为12元的葱姜钱,一共36元,占菜价总额的31%。另一份花蛤icon66元,被收了3.3份葱姜费,一共39.6元,占菜价的60%。

事件曝光后,许多网友表示接受不了,纷纷表示,吃个饭,还要被收葱姜费,那要不要收桌椅费,餐盘钱等等。

对此,餐厅工作人员回应说,账单里写的葱姜不是指葱姜的钱,而是一种做法,收的是加工费。一斤海鲜加工费12元,里面包含了葱姜等调料钱,账单里写的“3”和“3.3”是海鲜的重量,“蛏子是39元/斤,点了3斤就是117元,加工费为12元/斤,共36元。花蛤3斤3两,是66元,加工费就是39元。”他还说,其他菜里也有葱姜,就没有收加工费。而且,他们这边的几家海鲜店都是这样算钱的,不是就他们一家。

不过,大部分网友对这个解释并不买账,纷纷表示,这是饭店,又不是海鲜市场,卖的就是成品菜,当然应当包括加工费和材料钱,不应该单独收费。要是顾客自己带的海鲜,饭店单独收取加工费无可厚非,否则的话就是乱收费。

其实,家子确实在一些海边城市遇到过这样收费的情况,但那里卖海鲜的是卖海鲜,做加工的是做加工的,你买了海鲜以后可以带走回家自己做,也可以当场找个摊贩让加工完现场吃,这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像这样,在饭店里面单独收材料费,再收加工费的情况,确实是第一次听说。

这个事件里,其实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饭店里,菜钱里允不允许单独收取加工费?第二个问题是,允许收取加工费的话,当地餐厅有没有明码标价?

一、菜钱里允不允许单独收取加工费?

在外就餐过程中,消费者与餐饮经营者之间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的主要义务是向经营者支付餐费,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是向消费者提供可以入口的餐饮。

对于餐饮经营者提供的餐饮,《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这里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至少要保证入口时是可以食用的。所以,原则上,加工费用是餐饮服务者向顾客提供安全、可靠食品所必须的成本,应当包括在其向消费者提供的点菜单中标注的食品价格中,不应当另行收取。

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里也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现在饭店在食材之外,另行收取加工费,这个加工费是消费者就餐时不得不支付的费用,消费者是没有选择权的,是不合理的。

这种行为,其实类似于饭店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在许多地方都是明确禁止的。比如说,《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就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

这种加工费,可能也属于这种情况。

二、允许收取加工费的话,当地餐厅有没有明码标价?

退一步来说,就算允许餐厅收取加工费,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厅在标价单中,也应当明确注明加工费的计算方式和价格,而不应当只是标明食材价格。

这个事件里,餐厅有没有标注加工费的价格,是值得考虑的。因为如果标注了,正常情况下,李先生应该不会在结账时发生这种纠纷,餐厅工作人员在回应时,也不应该没有提及。

如果确实没有明码标价,即便法律允许餐厅收取加工费,在这种情况下,餐厅也是不能收取的,应当向消费者退还这部分费用。此外,价格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你觉得餐厅可不可以收取加工费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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