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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去年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配套的实施意见。今年1月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正式施行。对此,有人会有这样的疑虑:门诊共济后,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是不是变少了?本来属于自己的医保"钱"是不是要给别人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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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限额 个人自付部分大幅减少

扬州市民陈师傅患有一些基础疾病,1月中旬,他来到扬州市中医院缴费取药时,工作人员主动告知他,按照新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机制",一年内累计门诊费用超出600元的部分,将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60%到70%。也就是说,相比以往,陈师傅看病买药掏的钱减少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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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民陈师傅说:“往年要花三四千块钱门诊费用,(有了)优惠政策以后呢 ,减少了一半。”

在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退休职工邵阿姨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门诊共济"新政实施后,她看病的个人自付部分将大幅减少。

邵阿姨说:“我去年看病用了1000元左右,都是医保个人账户上扣除 ,没用统筹。”

所谓"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指的是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将大幅提高,即降低"起付标准"、抬高"支付限额"和增加"支付比例"。同时,继续保留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病种也将增加,统筹基金按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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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仝晶晶说:“举个例子 ,门诊恶性肿瘤的治疗,它有一个辅助用药和检查的治疗,(原来)它在确诊后的第1年到第3年,它是2万元的限额, 随着确诊年限的增加,它的限额是逐步降低的,比如说到第6年, 它的限额是4千元,这次调整之后 ,我们不再和病程挂钩,所有恶性肿瘤门诊一些辅助用药和检查,基金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2万元每年。”

划入个账部分减少 可用于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及耗材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省内各地政策待遇略有不同,以起付标准为例,新政实施后,南京市不设起付线,常州市、扬州市在职职工起付标准降低至600元,南通市为800元,居民可在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官网查询相关的起付标准。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因门诊统筹待遇的提升,对于职工医保参保用户来说,个人账户每个月划入的钱,确实会减少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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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晶晶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是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进行划入,也就是说统筹基金(缴费基数1%)不再另外划入个人账户;第二个退休人员是根据2022年12月份,他个人账户划入的是多少,从今年1月份开始, 就是按照这个额度来进行逐月的定额划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劲松说:“个人账户的钱, 现在目前量比较大,从国家层面来讲,就是要把个人账户的钱进一步释放,一些医疗器械, 包括体温计、口罩,医保也可以刷卡购买。”

实现家庭范围"小共济" 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

更为方便的是,新政不仅实现了市民门诊就医支出的"大共济",还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在家庭范围内的"小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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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乐锦旗说:“子女参加职工医保的,他的父母、配偶 ,还有他本身的子女,可以申请一个共用的家庭共济的账户,这样在家庭成员之间 ,可以共用个人账户资金。”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沈灿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