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我们提到了高净值人士比较关注的几个税务方面的风险。

今天我们就来分享5个有关税务风险的真实案例,涉及企业账务、股权变更、法人注销及外籍人士和海外收入等一系列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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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转让

一家企业的五名自然人股东将手中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了另一名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转让时私下约定,提交给税务机关的版本以注册资本进行平价转让;但做完工商和事物变更后,个人大股东实际上按照股权的溢价价格进行支付。

后来其中一名自然人股东跟受让人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在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股权申报信息本来是零申报不涉税的,但是实际上有很大的溢价,就展开了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5个自然人股东进行税款追缴,对受让人则进行了处罚。

因为根据我国的税法,受让人是支付方,具有扣缴税款义务,但受让人并未履行这个义务,从而被予以惩戒。

这种合同标注价格与实际发生价格不一致的阴阳合同事件,以后也是税务机关查处的重点。

2

法人注销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合伙企业持有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又持有了这家上市公司。原本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政策,包括分红和减持的税收优惠等,但由于公司税务层面的架构并没有做好,分红的钱到了有限责任公司再分的话,按照规定应该交税。

这位股东为了不交税,就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注销操作,但注销的时候,清算的资产只进行分配并没有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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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际上,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清算过程中发生了股票转让的收入,属于非交易式过户,这类财产转让或者说清算所得的分配,也应该按照法律缴纳税款。

这种公司股权架构不够完善引发的税务漏洞,也是容易被忽略的重要税务风险。

3

内外账本

某合伙企业加油站记账时采用两套账本,开发票的业务计入外账,没有开发票的业务只计入内账。

税务机关发现并通知企业之后,合伙企业的老板为了逃避补税,就偷偷注销了合伙企业,以为企业实体不存在了,就不涉及补税。

但在法律上,就算法人不存续了,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后续这个企业主依然对内账和外账之间的差额部分依据生产经营所得的5%-35%进行补交税额,并承担偷税处罚责任。

4

海外收入

一家注册在维尔京岛离岸投资中心的公司(BVI),以VIE的模式,也就是通过协议控制境内实体业务公司。这家公司在进行股权减持、转让或者分红的时候,都算是股东个人的境外收入所得,应该向国内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而这家BVI公司在海外已上市,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费用可以不需要缴纳具体所得税。但BVI公司层面在进行分红的时候,依然需要按照分红金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在了解到具体信息后对分红进行了税务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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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入的报税是很多高净值人士都会忽略的一个问题。

随着CRS共同申报系统的推进,大额的海外账户资金变动和海外收入也会随情报交换到中国税务机关,且信息越来越明确,高净值人士应该关注此类税收政策,及时上报个人相应的海外收入。

5

外籍人士

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拿到了国外的绿卡,认为自己已经属于外籍身份,因此在拿到公司的分红后,没有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绿卡与国籍其实并不等同,在税务层面,绿卡并不完全代表国籍,仅仅是持有永居身份,并不能享受外籍人士的免税政策。

在上一期文章里,我们有提到如何判定外籍身份很重要(),混淆绿卡身份和国外国籍并忽略这其中的纳税差别,也是高净值人士容易发生的税务风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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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可能会面临的税务风险还有很多,及早了解这些风险,并尽快采取应对措施,才能避开税收和法律风险,稳固家族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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