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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临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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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房征告字[2022]1号

2022年9月29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第五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2]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三、征收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房屋征收部门: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1.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2.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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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根据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

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补偿标准

一、估价时点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值的90%。

三、被征收房屋配套储藏室的补偿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储藏室面积的计算方式:储藏室使用面积+四至墙体的二分之一(中心线)的面积。

四、被征收房屋已经装饰装修的,补偿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评估机构结合成新评估确定,并出具单项装饰装修评估报告。

五、房屋征收范围内自行建设的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对非违法建筑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值由同一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空调、多管太阳能、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网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届时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给予补偿。

七、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利用住宅房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对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房屋,对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年限在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标准增加补偿:

(一)经营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1%增加;

(二)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的,每满1年,按照房屋评估价值1%增加。

八、被征收房屋属于单位公寓的,按照1个独立户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本方案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确定及差价结算

1.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其所处区位的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房屋附属物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原则

1.被征收房屋为个人住宅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置换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面积,按评估时点价找差结算。

2.被征收房屋为单位公寓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置换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评估时点价找差结算。

3.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时点价由被征收人补缴差价,少于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时点价货币补偿给被征收人。待双方结清差价后,该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办法及建成后的分配: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另行约定选房办法。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产权调换房屋建成后的分配工作。

(四)配套储藏室

被征收房屋的储藏室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储藏室,互找差价据实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储藏室面积的计算方式:储藏室使用面积+四至墙体的二分之一(中心线)的面积。

(五)停车位

新建小区内配建地下停车位,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

产权调换房源

产权调换房屋的设计户型,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为待建期房,房源地点位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共计2栋楼216套。其中新建安置1号楼总层数26层,2个单元,1~2层为商业,3~26层为住宅;新建安置2号楼总层数26层,2个单元,1~2层为商业,3~26层为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建有配套的地下储藏室、地下停车位,房屋设计有关参数,详见住宅楼层平面设计图及户型图。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的,从以下户型中选房

A户型房屋建筑面积约82.2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61.89㎡,公摊建筑面积约20.33㎡;位于新建1号安置楼。

B户型房屋建筑面积约102.90㎡,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77.45㎡,公摊建筑面积约25.45㎡;位于新建1号安置楼。

C户型房屋建筑面积约124.1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93.46㎡,公摊建筑面积约30.66㎡;位于新建1号、2号安置楼。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的,从以下户型中选房:

D户型房屋建筑面积约142.6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107.39㎡,公摊建筑面积约35.23㎡)。位于新建1号、2号安置楼。

补偿标准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迁补偿费,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支付两次搬迁补偿费

二、房屋征收部门向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月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

三、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淄政字[2021]98号)执行,具体标准为,搬迁补偿费: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临时安置补偿费:13.58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足815元的按815元计发

补助与奖励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助与奖励:

一、一次性搬迁补助费:7696元/户。

二、被征收房屋属于个人住宅的,给予建筑面积奖励。第一时段,奖励就近套靠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建筑面积;第二时段,奖励就近套靠产权调换房屋公摊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就近套靠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且最接近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属于单位公寓的,不给予公摊建筑面积奖励。

四、搬迁奖励费

(一)每户签约并搬迁的:第一时段,该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2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第二时段,该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100元/㎡;

(二)每栋楼全部户签约并搬迁的:第一时段,该栋楼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发奖励100元/㎡;第二时段,该栋楼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发奖励50元/㎡。

(三)整个项目全部户签约并搬迁的:第一时段,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发奖励100元/㎡;第二时段,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发奖励50元/㎡。

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与奖励。

来源: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 编辑:许文

责任审核: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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