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成,反遭“报复”!浙江义乌,王老板经人介绍,花30万承包了一个工地食堂。他本来想好好干几年,不料,却出了意外。前段时间,发包方陈某开口,问他借20万,他再三考虑,没有同意。结果悲催了:不仅食堂被别人承包了,他的30万也“打了水漂”!

半年前,王老板经人介绍,到一个工地承包食堂。工地在义乌福田,他看过以后,表示很满意,于是和发包方签订了合同。

《食堂承包合同》显示:发包方是一位陈某,承包方就是王老板;承包内容是建筑工地民工生活区,大食堂和小店;承包期限是今年3月12号至竣工;合同签署后需一次性缴纳承包费30万元。

王老板说,除了承包费,他还给了中间人3万5的中介费。签完合同后,他以为可以好好干几年,没想到却出了意外。他说:

“陈某开口找我们借钱,而且一开口就是20万,我哪有那么多钱,就没有答应。”
王老板表示,因为他没有借钱给陈某,后来,陈某干脆把食堂承包给了别人,而且,他交的30万承包费也拖着不还。

后来,经过协商,6月24号,陈某给王老板写了张借条,承诺在9月16号还清30万元。可是,眼看时间已经过了,王老板实际上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让他上火的是,现在陈某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目前是一位于老板承包了工地食堂,由于他正在厨房里忙着炒菜,记者没有从他这里了解到更多情况。
工地总包方一位负责人表示,陈某只是他们下面一个班组的负责人,他们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可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由于陈某已经不接王老板的电话了,记者用自己的手机打了过去。陈某介绍,自己是这个工地的施工方,这个食堂确实归自己管。
陈某表示,他后来把食堂又承包给别人,跟王老板没有借钱给他,没有任何关系。真正的原因是,承包食堂还有一笔水电费,二、三年时间,大概要十七、八万。因为王老板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所以他就不让王老板做了。
王老板不认可这个说法,他表示,签合同的时候,说水电是全免的。

记者在《食堂承包合同》上看到,在“一次性缴纳承包费30万元”,这一条的下面明确写明了“食堂和小店所产生的水电费,甲方免费提供”,而甲方就是这位陈某。
后来,陈某又改口说,他已经同意王老板,9月16号把30万还给他,并且补偿他5万元。在记者再三追问下,陈某表示,会在9月28号之前,把钱全部还给他。
听到对方的承诺,王老板还是将信将疑,但28号已经近在眼前了,最后,他打算再等等看。

有网友说,现在生意真不好做,在工地都没个熟人,王老板还敢接这活,确实胆子够大。而且,他后来又不肯“借”钱给陈某,明摆着这个食堂他承包不了。
也有网友说,满满的套路,合同里明确写着“水电费全免”,陈某还要收十多万水电费?明显就是想让王老板给他点好处,既然王老板这么不识趣,只好让他“走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陈某拒不还钱,可能会因诈骗数额巨大,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醒大家,投资做生意,一定要谨慎,不仅合同里要写清楚,还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如果人品不行,不仅出尔反尔,连“白纸黑字”都不认,就会麻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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