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的一部普法类型电视剧,剧中案例多来自于现实案例,翻拍“江歌案”只要能起到教育和普法的目的,本身并无不妥,正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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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底线》翻拍的“江歌案”在这个时间节点播出,个人认为是不合适的。至于为什么,接着往下说:

首先,先看江歌刘鑫案始末:

时间倒回到2016年,当事人江歌和刘鑫(后改名刘暖曦)同是旅日学生,两人是室友也是朋友。

2016年11月3日凌晨,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上门滋事,本来是冲着刘鑫去的,但室友江歌却在冲突中被陈世峰杀害。案发后,不少人质疑刘鑫冷漠,未施以援手,对江歌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违德又违法。

案发后的第二年,陈世峰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今仍在日本服刑。

江歌被杀害后,其母亲江秋莲处在失去女儿的极度悲痛中。2019年的10月份,江秋莲以刘鑫侵犯其女儿的生命权为由,对刘鑫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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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从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陈世峰在持刀来到公寓时,明知陈世峰有暴力倾向却将江歌推出门外并将房门反锁,这一行为阻隔了江歌的唯一逃生路径;再就是陈世峰伤害江歌后,刘鑫未及时伸出援手,最终导致江歌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以上种种表现,法院认定刘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调查审理后,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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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被告刘鑫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今年2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二审上诉。庭审中刘鑫仍强调她不能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没有证明表明她把门反锁了,一再强调江歌的死是陈世峰所致,自己没有过错和责任,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二审已经审理结束,但并未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宣判。至今,二审仍未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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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底线》翻拍的“江歌案”:

既然是翻拍,那么脉络基本上与江歌案一致,只不过剧中用了化名,江歌换成了慕子琪、刘鑫换成了葛晴晴,江歌母亲江秋莲换成了慕子琪新婚不久的丈夫陶大明、凶手陈世峰换成了史勇。

除了人名上的变化之外,遇害地点也从日本换成了国内。这个剧集单元一开始,凶手史勇就被主审法官宋羽霏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接下来的故事梗概就与现实中的“江歌案”大体类似了,双方也就葛晴晴是否侵犯了慕子琪的生命权展开了攻辩。

最终,剧中靳东饰演的方远等合议庭成员作出判决,结果与现实中的一审判决结果类似,认定葛晴晴作为被救助人,未就其引入的风险向朋友慕子琪如实告知和提醒,在面临史勇不法侵害的时候,紧急关头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慕子琪阻挡在居所之外,最终导致慕子琪遇害。

以上种种,认定葛晴晴有明显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葛晴晴赔偿慕子琪丈夫陶大明各项经济损失42.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万元。

剧中的判决的结果与现实中一审判决结果基本类似,都倾向了被害人家属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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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结果出奇一致,那么为什么说这个时间点播出该案的翻拍剧情,其实是不合适的呢?

原因就在于,现实中的“江歌案”目前并未结案,虽然一审判决结果已出,但我国司法毕竟是“两审终审制”,事实上刘鑫也早就提起了上诉,而虽然二审庭审结束了,但判决结果是“择期宣判”,依然未公之于众,尚处合议之中。

此时电视剧播出翻拍版的剧情和判决结果,难免会引起舆论,而舆论又会给现实中的合议庭施压,不排除合议庭成员受舆论影响而被左右的可能性。

个人认为,倘若二审宣判了,那么翻拍播出没有任何问题,但目前尚未结案,还是排除一切左右因素更为妥当,让现实中的合议庭真正根据案情和对法条的理解,“心无旁骛”地给出判决结果更为妥当。

就像《底线》第一集那样,翻拍的是于欢“辱母案”,而该案早已宣判,当事人于欢也早已经服刑完毕出狱了,此时剧集播出就没有任何不妥之处了,毕竟能起到普法和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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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既然已经播出了,那也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希望也坚信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能不受舆论左右,最终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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