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网时候没说靓号,现在过户成了靓号,不仅要签20年协议,而且每月最低消费200元。”近日,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的王先生向华商报反映,多年前在他名下办理了电信手机号码,最近想把手机号码过户给爱人,结果过户得签20年靓号协议,每月强制最低消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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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过户要求签20年靓号协议

王先生说:“10年前入网办理号码时也没说是靓号,现在要过户怎么就要签靓号协议?最近妻子需要一个电信手机号码,于是打算把我名下一张尾号为7733的电信号码过户给她,在中国电信蔡家坡营业厅办理过户时,电信要签署一份20年的协议,而且还要强制每月最低消费200元。办理过户时签署的是电子协议没看清,迫于无奈当时签了靓号协议。”

王先生表示,因为最低消费过高就想调整资费,但电信称不能降,一气之下就想携号转网,结果电信要求缴纳43200元违约金,方可转网。他将此事投诉到电信客服10000,得到的答复均是有协议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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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可调整资费也可携号转网

根据王先生与电信客服的通话录音显示,如果携号转网就需要按照签署的靓号协议,按照靓号年限和最低标准90%赔偿,需要缴纳43200元违约金方可转网。因电信7733尾号机主签署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中国电信蔡家坡营业厅投诉部门一工作人员称,根据号码数字排列顺序,该号码被认定为靓号,目前已经与用户达成和解意见,解除签署的20年靓号协议与每月最低消费200元,可以正常过户并可以根据需求调整资费套餐,同时可以无条件携号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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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应当全面真实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服务内容,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的真实信息自由选择其接受服务的项目,商家不得强制性地使消费者接受服务以及缴费。

赵良善强调,双方权益限制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当初签订入网协议时对过户没有相关规定,那么现在电信要求过户签订靓号协议是对用户权益的限制、违反契约。

来源: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