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下的职场来说,加班或者被加班早已成为一种常态,甚至996曾一度成为大厂们夸耀的“企业文化”。

用时下流行的一句职场玩笑话:“锄禾日当午,上班好辛苦。上完一上午,还要上下午。为了好日子,辛苦就辛苦。”来说,工作只是一种求生手段,没有人真正喜欢上班,更没有人喜欢加班。职场人捱得了苦,受得了累,无非是想多一些经济收入,改善生活。

而实际的职场生活,身为打工人,每天起早贪黑,上班迟到一会工资就被扣的肝疼,但是加班却不一定有加班费,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以调休代替。

那么,加班后单位只给安排调休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即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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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加班,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劳动者加班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与此同时,加班又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一般劳动者都知道,工作日加班是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是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要支付3倍工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加班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的做法到底合理不合理。

加班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是否合法,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上述规定可见,只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法规定了补休(调休)事宜。而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并无法定允许补休(调休)的规定。

由此可见,加班能否安排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分为三种情况: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劳动者1.5倍加班费,而不能安排调休代替,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也可以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而不能安排调休代替,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保留像加班申请单、打卡记录、公司的值班安排表、公司群里的加班安排记录、加班时间的工作汇报记录、和公司沟通涉及加班的录音、因不加班而受到的处罚记录等能够证明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长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