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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土耳其在联合国会议上表态,主张废除俄罗斯在联合国安理会的一票否决权
土耳其外交部长梅夫吕特·恰武什奥卢强调,土耳其赞成以多数票取代决策的否决权。
回想一下,由于这项权利,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俄罗斯经常使用一票否决权否决任何对自身不利的提案,以逃避自己受到制裁。

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在1945年设立,赋予美国、苏联、法国、英国和中国等五个国家以一票否决权。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权力实行“大国一致原则”与“五常”的否决权。在安理会的表决程序中,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即“大国一致”原则)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否决权”实质上是一种少数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利。因此,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一种“受限制的多数表决权”。在这种制度下,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对某一决定投反对票,即使安理会其他所有14个理事国都投赞成票,该项决议也不能通过。但是,另一方面,某项得到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决定,如果有7个非常任理事国反对或弃权,因而不能获得9票的多数时,该项决定同样也不能通过。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 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者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