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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安徽铜陵市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孩子所在班级收取班费每人2000元,一个班级40人就是8万元。家长质疑为何一学期需收取这么多班费,学校用在了何处。对此,官方回应中提到,“此项费用由班级家委会征得全体家长同意。”既然征得全体家长同意,为何还会有家长质疑呢?
所谓的“征得全体家长同意”是否只是一面之词?实则是家委会的委员自作主张?二是家长确实“同意”了,但是否系“被同意”?

有的网友说怎么可能不全体同意呀,这个群里同意也是因为逼不得已呀,别人都做了,你要是不同意的话,害怕是被孤立的那一个没有办法呀!

那么家委会收班费到底算不算触犯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如果没有经过学校和老师的授权话是没有权利像家长收取费用。法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那么家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利收取费用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观点